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增强我省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,推进立法民主化进程,提高立法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、国务院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》、《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》,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向社会征集安徽省2009年政府立法项目建议。现就征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征集对象:
各级国家机关、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。
二、征集内容:
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围绕省委、省政府提出的“推进跨越发展、加快安徽崛起”奋斗目标,结合我省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,突出在推动科学发展、保障公民权利、加速改革、调整产业结构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、改善民生,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内容。
三、征集方式:
采用信函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立法项目建议。
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可以是原则性的,也可以是草案文本。提出立法草案文本的,一经采用,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给予奖励。
四、具体要求:
建议人要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、立法的目的、必要性、主要依据和规范的主要内容,及建议人姓名、联系方式,并尽可能提供相关材料。2009年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征集时间:2008年 10月1日至11月4日。
邮寄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府法制办秘书行政处,邮编230001 。
电子邮箱:ghjde@163.com
传真:0551—2602391, 电话:0551—2603096
特此公告。
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
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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